
公告日期:2025-03-26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195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
公告编号:2025-014
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公司现行董事人员薪酬标准,结合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拟定了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薪酬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进进、陈奎、齐鲁光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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