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195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绪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754,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拟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该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请将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延长后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除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8,754,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拟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该次发行上市决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请将上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延长后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88,754,6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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