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4195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该次发行上市决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请将上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延长后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公告编号:2025-011
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拟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该次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若延长后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除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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