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192 证券简称:广识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2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5 日,收到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蓝林业发展(瑞金)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1 月 19 日,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华蓝林业发展
(瑞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1#车间 0.4KV 配电,照明,负压风机,水,气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对乙方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付款方
公告编号:2025-037
式和期限、违约责任及管辖等进行了约定。案涉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并
安装了案涉设备。2025 年 3 月 20 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 379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同日,因现场工程量增加,双方协商一致签订《1#车间 0.4KV 配电,照明,负压风机,水,气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将合同总价变更为 3921100 元。
2025 年 3 月 28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项目供电验收单》,其中手写部分确认:“初
验供电正常、风机、射灯运行正常,水、气待机器安装完成后调试。”
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依约进场施工,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案涉项目主体部分已验收合格,但被告迟迟未向原告办理案涉项目整体的验收手续。依据《民法典》第 159 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之规定,案涉项目整体不能办理验收系因被告故意拖延,应当视为 97%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案涉项目 97%的工程款。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给付工程款 3803467 元及违约金暂计 218699.35 元(以 3803467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止),并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诉讼实际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事实清晰,且已申请保全查封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案事实清晰,且已申请保全查封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负责案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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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2、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广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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