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44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告编号:2026-044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的
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过上述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并制作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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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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