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
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二)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 投资者、董事、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 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