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授权情况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战略配售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实施和上市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文件、回复监管部门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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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及实施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程序等;
3.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合同及协议、说明、承诺函、确认函等各项文件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5. 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6. 在本次发行后办理向北交所申请股票上市的相关事宜;
7.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9. 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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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具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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