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74191 证券简称:华益泰康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真实、必要、合理。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遵循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合理、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诸弘刚、罗可新、陈巧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5-103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尹佳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或惩戒。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韦飞俊、专磊、田曙光、宗成利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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