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隆”、“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主办券商”)为推荐主办券商,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天风证券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博士隆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博士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博士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博士隆权益、在博士隆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博士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博士隆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天风证券推荐博士隆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通过交谈、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博士隆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份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制作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 6 日,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经审计的原账面
净资产(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股本总额 5,530.7972 万元,超过 500 万元。根据《挂牌规则》,有限责任公
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公司满足《挂牌规则》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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