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85 证券简称:珈创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除财务报表外,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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