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4183 证券简称:医诺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部门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人数,并相应修改现行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公司法》、监管新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69
三、关于补选和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薛轶先生与吴为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任职条件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的情形。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选和增选薛轶先生与吴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凌冰、于放、白凤武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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