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5)第 11917 号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睿信电器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7214号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 05774 号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 11687 号专项审核报告及众会字(2025)第 11688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睿信电器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睿信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睿信电器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睿信电器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睿信电器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睿信电器公司申请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睿信电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
1、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旭巍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汪 瑾
中国,上海 202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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