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睿 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人数如超过 300 人的,则公司董事会设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竞拍土地及股权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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