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
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员中 3 名为独
立董事,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
程序等事项。公司职工人数如超过 300 人的,则公司董事会设 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七)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竞拍土地及股权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金额高的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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