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177 证券简称:鲁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桓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桓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 0321 民初 2595 号《受
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利
公告编号:2025-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 月 1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
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原告负责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以下称“锦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合同约定了设计和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等内容;2022 年 6 月 2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部分执行已签订的设计合同,
原告自此担任锦汇项目工程总承包人。2022 年 12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原、被告双方就《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别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对室外与道路硬化、管廊石子铺设、防尘网覆盖以及部分工程变更等事项作了约定并增加了合同款项。以上全部合同金额总计 108,856,000.00 元。
锦汇项目启动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合同义
务。2022 年 12 月底至 2023 年 1 月初,锦汇项目工程陆续通过各项验收并顺利
试车。2023 年 4 月 6 日,锦汇项目运行满 3 个月,设计部分合同款全部到期;
2024 年 1 月 6 日,锦汇项目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其余合同款项也全部到
期。截止 2025 年 2 月底,被告仅付款 81,771,883.50 元,期间原告多次发函索要
余款,被告一直未能付清。
被告欠付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 27,084,116.5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1,115,822.89 元(该利息金额暂
计算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以 27,084,116.5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计算。)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00,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22,64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12
(4)本案受理费、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2、诉讼理由:
2022 年 1 月 1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
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原告负责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以下称“锦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
合同约定了设计和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等内容;2022 年 6 月 2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部分执行已签订的设计合同,
原告自此担任锦汇项目工程总承包人。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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