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26 15:39:37 股吧网页版
鲁新股份: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引 言

致: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为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出具了《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本所律师就《审核问询函》中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承诺和声明的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审核问询函》一、关于业务合规性。

1.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从事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民用建筑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2) 公司(含子公司)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3)公司存在较多土地使用权,其中部分土地面积较小,部分土地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等;(4)公司存在通过招投标方式拓展客户的情形。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商业模式”处补充披露公司的生产(服务)模式,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工程设计、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造价咨询等各项细分业务中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果。

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业务资质与业务范围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等情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有的资质类型,与公司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公司是否存在将业务资质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通过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使得公司取得业务资质的情形;公司是否需要并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公司存在较多面积较小土地使用权的原因,与公司业务的关联性;公司各项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是否一致,是否擅自改变土地证载或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情形;(3)报告期各期通过招投标、客户等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通过公开招投标获取的订单是否与公开渠道披露的项目信息一致;结合《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订单获取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业务资质与业务范围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等情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持有的资质类型,与公司业务规模是
否匹配;公司是否存在将业务资质出借给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通过挂靠公司承接项目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挂靠使得公司取得业务资质的情形;公司是否需要并按照行业监管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的计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1)公司业务资质与业务范围的匹配性,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等情形;

经本所律师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民用建筑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工程总承包业务、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经营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业务领域 类型 资质情况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化工石化医

勘察设计 准入类

药行业甲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石

建筑类 准入类

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准入类 城乡规划编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