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
(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聘任程序分别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
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
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
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