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
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重
大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公司章程》《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的;
(六)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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