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
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以
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指
定联络人;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
人;
(四)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五)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
道或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