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
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
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董事会、经理
层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与评估进行监督。对
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负责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制定、
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
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
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
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内部控制环境
第六条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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