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8:12:46 股吧网页版
中环洁: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
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公司总经
理代表公司并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若有,下同)、董事长
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若有,下同)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
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如有)的管
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享有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或确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
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