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
公告编号:2025-109
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
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公司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除外);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数。当全部
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及操作程序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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