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
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包括公司及其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
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
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以下简称“承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
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
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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