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
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
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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