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
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
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董事以及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