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有关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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