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五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 2/3,则审计委员会暂
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
督权,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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