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环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
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
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
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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