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环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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