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
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六) 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
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七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
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八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
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
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
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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