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构成按《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根据股东会授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包括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
论、评估;
(十七)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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