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
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
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
席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发言、质询和
表决等各项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的董事以及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 审议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批
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一) 审议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
批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 审议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
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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