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环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六、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3B0444 号)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七、关于《关于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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