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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4 16:53:55 股吧网页版
中环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面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
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洁”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中环洁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进行审核,并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2024 年 3 月 18 日,中环洁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审议<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3月 28 日,中环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意见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披露;2024 年 4 月 7 日,上述议案经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条规定,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如下: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即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可以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一) 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或者子

(二) 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家庭收入、合法借款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三) 参与对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不存在影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的所有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或其他资本运作的情形。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批准,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得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如参与对象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6、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人
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一)持有人退出的情形

···

2、 非负面退出情形:

(1) 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失踪(包括宣告失踪)的;

(2) 因劳动合同、退休返聘协议到期或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退休返
聘协议的;

(3) 因公司经济性裁员或其他非由于员工过错的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

(4) 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协议
的,且不存在负面退出所述任一情形的;

(5) 其他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二) 锁定期内持有人的退出机制

锁定期内,持有人发生退出情形的,持有人须将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指定的人员(即本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价格为:

1、持有人发生非负面退出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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