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4175 证券简称:中环洁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20 日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员工持股平台“珠海环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环新”)的参与对象樊强强先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樊强强先生将其所持全部份额转让给珠海环新的普通合伙人陈黎媛女士。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樊强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珠海环新的普通合伙人陈黎媛女士。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5
二、《关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兴福”)的参与对象晋明女士、“珠海祥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祥福”)的参与对象樊强强先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资格,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晋明女士、樊强强先生分别将其所持全部份额转让给珠海兴福、珠海祥福的普通合伙人陈黎媛女士。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晋明女士、樊强强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兴福、珠海祥福的普通合伙人陈黎媛女士。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估的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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