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荣股份”、“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参与辅导人员情况
浙商证券参与辅导的人员为罗军、蒋根宏、郭佳斌、陆杰炜、周智文、孙振邦。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因个人工作变动,孙振邦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余人员不变。本次人员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变更为:罗军、蒋根宏、郭佳斌、陆杰炜、周智文,以上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人员资格,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罗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伟荣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向贵局报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2、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方式
在辅导过程中,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包括不限于专门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交流等方式。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伟荣股份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高效率沟通,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能提供建议并督促整改,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并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辅导交流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交流培训、专门会议、座谈等多方式的辅导工作,重点讲述了公众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作、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
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梳理,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初步核查,督促公司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3、开展财务核查工作,核查公司销售、采购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4、与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市后的发展规划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的关系,对该等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浙商证券互相配合,根据伟荣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辅导工作,伟荣股份能较好地配合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同辅导对象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最终确定了符合现有业务基础的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等进行了详细论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健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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