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4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经核查发现原公告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内容中实际核算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尾差,需要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更正涉及的主要内容
更正前: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合计 10,000,000 元(含税),其中:股东吴伟荣按持股比例分配 50.15%(对应 5,015,000 元人民币);股东吴英挺按持股比例分配 47.03%(对应 4,703,000 元人民币);股东衢州英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分配 2.82%(对应 282,000 元人民币)。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更正后: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80
鉴于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合计 9,999,396 元(含税),其中:股东吴伟荣按持股比例分配 50.15%(对应 5,014,746 元人民币);股东吴英挺按持股比例分配 47.03%(对应 4,702,500 元人民币);股东衢州英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持股比例分配 2.82%(对应 282,150 元人民币)。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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