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1. 股东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之外的其他监事;
2. 职工代表监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标准与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查董事、监事及
公告编号:2024-047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 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薪酬制,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监事
1. 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2. 监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一年度的薪酬继续适用上年度标准而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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