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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