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及考核工作组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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