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等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风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风控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风控部设负责人一名,必须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根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风控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并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审计风控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风控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执行情况;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风控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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