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 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对外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制度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但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调整计划,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及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对外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策划、预选、论证、和筹备,并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项目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调整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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