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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8 15:33:21 股吧网页版
尼特智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74165 证券简称:尼特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尼特西普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06011496280。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尼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EAT Intelligent
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66号,06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促发展,打造智能科技优秀企业,守护人们安全智慧生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智能
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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