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102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了解公司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2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更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系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2023 年、
2024 年 1-6 月及 2024 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所涉及更正内容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
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后,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2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付虎、曾祥飞、冯乙巳、梁永伟
2025 年 7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