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160 证券简称:东交智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 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 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交易行为。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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