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160 证券简称:东交智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 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办 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及基本原则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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