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160 证券简称:东交智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 2 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6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行业及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权: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沟通和联络;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准备、组织和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
公告编号:2025-046
工作;
(五)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根据《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相关工作;
(六)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并就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股东资料管理工作,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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