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159 证券简称:邦特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经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 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公告编号:2025-047
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三)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江阴邦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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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三)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1.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基本劳动报酬:
2.奖金:包括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等。绩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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