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16
证券代码:874158 证券简称:天元重工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系依据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4年和2025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所涉及更正信息未对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本次《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不存在损
公告编号:2025-116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的议案》。
三、《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信息进行更正后,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 上 ,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公司定期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评价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该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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