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155 证券简称:实华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以短信方式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案号为(2025)皖 0803 民初 372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占德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施工分包单位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宏
公告编号:2025-06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被告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
与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三建)签订合同一《中 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老厂区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A491) 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我公司委托中化三建承包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 工结构调整项目的老厂区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部分工程,合同一金额 5898.72
万元(固定总价,含 9%增值税)。2021 年 11 月,我公司与中化三建签订合同
二《中石化资产公司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热电配套工程热力管 网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我公司委托中化三建承包中石化资产公司安庆 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热电配套工程热力管网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除桩基工程外),合同二总价为 2809.33 万元(固定总价,含 9%增值 税)。
中化三建提出,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材料,其进行 初步核算合同一项下增项费用为 28082588 元(占合同一总金额的 47.6%),合同 一项下增项费用为 15653493 元(占合同二总金额的 55.7%),合同一及合同一增 加的费用合计 43736081 元,即合同一及合同一项下所有款项应为 130816581 元。中化三建主张,截至目前,我公司仅支付其工程款 92268000 元(其中合同
一项下支付 63058000 元、合同二项下支付 29210000 元),仍欠付工程款
38548581 元。中化三建提出双方就对增项工程进行确认并据实进行结算支付 存在争议,故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8548581 元;
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1383425.1 元(违
约金的计算标准:以 2401178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
计算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次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 851317.93 元;以 14536793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
公告编号:2025-063
标准,计算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次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 532107.17 元);
三、判令确认原告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 有优先受尝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
五、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因公司涉与中化三建前述诉讼,公司银行存款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 法院执行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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